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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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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《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(草案)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

日前,《北京市(běijīngshì)长城保护(bǎohù)条例(tiáolì)(草案)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在首都之窗(zhīchuāng)面向公众征求意见,时间为(wèi)7月2日至7月31日。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(dào),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,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难题,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
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(lǐniàn)长城相关文化遗产纳入法定保护范畴

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和中华文明的重要(zhòngyào)标志,北京长城体量巨大、价值突出,在全国文化中心(zhōngxīn)和国际交往中心建设中有着重要地位。为解决本市长城保护传承利用中存在的系统性保护、精细化管理、活化(huóhuà)利用深度(shēndù)不足的问题,特制定本《条例(草案)》。

北青报记者注意到,《条例(草案)》着力构建完整性系统性保护格局,落实“大保护”理念,突破文物本体(běntǐ)保护局限,将长城相关文化遗产(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(shǐjì)、非遗等)及赋存的自然与人文景观环境纳入(nàrù)法定保护范畴,全面(quánmiàn)彰显长城文化景观价值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中提到,本条例所称长城(chángchéng),包括长城的墙体、城堡、关隘(guānài)、烽火台、敌楼、挡马墙等;长城相关文化遗产,包括与长城相关的其他文物古迹、革命史迹、历史文化街区(jiēqū)和名镇名村、历史建筑、传统村落、古树名木、农业遗产等,以及(yǐjí)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;长城相关景观(jǐngguān)环境,则包括长城依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。

保护管理精细化采用电子围栏等劝阻(quànzǔ)“攀爬野长城”

为解决“攀爬野长城”管理(guǎnlǐ)手段有限等保护管理精细化不足的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聚焦保护全链条(liàntiáo)管理,突出夯实基础管理、预防性保护机制(jīzhì)、健全防灾应急体系、严控破坏行为四大刚性措施。

《条例(草案)》明令禁止攀岩(pānyán)、刻划等九类本体破坏行为,专设生态(shēngtài)保护制度修复景观环境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非(duìfēi)参观(cānguān)游览区(yóulǎnqū)长城的管理,在非参观游览区长城周边道路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;区文物部门、长城保护机构可以采用电子围栏、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,提示攀爬风险、劝阻攀爬行为。

游客在长城参观游览区内因不文明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(de),相关(xiāngguān)保护机构或者受(shòu)委托运营单位可以限制其一定时间内不得进入参观游览区。

坚持(jiānchí)惠民利民原则将具备条件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

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区(qū)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,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,整合文旅(wénlǚ)资源,拓展(tuòzhǎn)利用路径,培育拓展新业态,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。

而对于辟为参观游览区(yóulǎnqū)的,应符合以下条件:一是符合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和本市长城保护规划的要求;二是能够满足公众参观游览安全和长城文物安全的要求,并可以(kěyǐ)为游客提供必要的便利(biànlì);三是有明确的保护机构,且(qiě)该点段已划定并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,建立保护标志(biāozhì)、记录档案。

此外,《条例(草案)》提出,市、长城(chángchéng)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(zhǔtí)阐释展示体系,支持(zhīchí)长城沿线博物馆、陈列馆、乡史馆、村史馆、驿站、广场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,鼓励开展学术交流、文艺创作、非遗展演(zhǎnyǎn)、研学教育、文创开发等长城文化活动(huódòng),加强考古报告、保护档案、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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